|
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事项编码: 审批类型: 教育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育实施条例》、《福建省幼儿园(班)登记注册办法》、《南平市民办幼儿园管理意见》
申请条件:
一、举办者条件。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场地条件。 1、符合当地学前教育规划,周围无污染源(包括空气、水源、噪音等),无危险和安全隐患。 2、学前儿童用房在三楼(含三楼)以下。园所能独立管理不得与其他场所混用,教室和户外活动场所的过道应该是独立安全的。 3、具有《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有房屋鉴定资质单位出具的房屋合格鉴定书。 4、具有由消防部门出具的学前教育办学场所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或消防备案书。 5、园所环境做到儿化、美化、教育化,室内通风,光线较充足。新装修的园舍须出具有关部门作出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合格报告。 6、接送学前儿童的校车其质量和安全性能应符合国家对校车的规定,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厨房(食堂)须取得由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办理流程: 1、申请、核查。举办者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办报告后,市教育局在20日内组织人员到实地查看办园场地,场地符合要求的,通知举办者按要求填写《邵武市民办幼儿园筹办申请表》。 2、受理。举办者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职成股,材料齐全的依法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3、评审。筹设就绪后,举办者应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教育局会同公安、卫生等部门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照《邵武市民办幼儿园设置评估办法》进行现场评估。 4、公示。评估合格后在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审批、发证。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局领导审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申请材料: 1、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举办目的、举办单位(人)及法定代表人、机构名称、性质、地址、校(园)长(负责人)、建筑设施(包括房舍是否独立、楼层数、建筑结构、占地及户外活动面积等)、服务对象、办学形式、规模、师资、资产和经费来源渠道等内容。 2、符合国家教育法规的办学章程。章程内容包括名称、办学地址、法人;办学宗旨、办学规模、服务对象、办学形式;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财务管理制度;教职工配备、内部管理体制、章程修改程序;教育理念和基本内容、培养目标等。民办教育机构还应规定校(园)务委员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议事规则,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等。 3、工作人员资格证明。法人的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拟任校(园)长、教师、保健员、保育员、会计、炊事员、保安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资格证明、岗位培训合格证明、健康证明、聘任合同等。 4、场地的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等证明。 5、室内装修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6、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合格报告 7、主要教学设施、设备清单。 8、校(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开设餐点的民办教育机构需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 9、联合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还需提供联合办学协议书。 10、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还需填写《福建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学申请登记表》一式四份。 (申请筹办的需提供1、4项规定的内容)
过程图释:
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受理部门: 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受理地址: 武夷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号服务大厅一楼教育局窗口(绕署新村30号) 联系电话: 5100528 联系人: 林建华 监督投诉: 5305580 |